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甲方所生产的产品经销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销产品的品牌及名称
品 牌 |
名 称 |
单 位 |
型 号 |
商 标 |
金赛艇 |
生活饮用水直饮式纳滤膜装置 |
台 |
JS-A0701 |
金赛艇 |
三、经销区域: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上述产品的独家经销商(直辖市除外)。
(二)、授权经销区域:
(三)、乙方以自己的名义(本协议另有约定除外)销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止。
五、销售指标:
起止日期 |
任务指标 |
单位 |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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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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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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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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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年 月 日 起至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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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 |
六、发货结算:
乙方要求发货时,应向甲方传真书面定货通知单(规定格式)并加盖备案公章或签名,同时需将全额货款汇至甲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收到货款后,在5个工作日内按乙方定货通知单上指定的要货数量及地点进行发货, 大批要货(单品种50件以上)需提前20天通知甲方。
七、运输:
(一)、甲方负责铁路或汽车配货运费,到站为经销商指定的第一收货地点,货物发出后,甲方需将发货单传真给乙方。市内短途运费由经销商支付。
(二)、乙方提出本协议约定以外的其它运输方式,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八、发票:
乙方需要开具发票时,应向甲方传真开票通知单(规定格式),甲方按供货价格向乙方开具发票。(税金由乙方承担,税金17%)
九、配件:
产品装箱单名列的配件,由甲方承担。对于甲方责任以外的产品保修所需配件,如果乙方做售后服务时需要甲方供应,甲方需以成本价供应给乙方。
十、市场支持:
为了支持经销商开发市场,公司在经销商首次进货50套时免费提供1套金赛艇纳滤水器样机,以备市场前期学习培训之用。
十一、货物丢失、破损及质量问题:
(一)、乙方在接货、提货时要认真清点过数,一但发现有丢失、破损及湿损现象,应及时找汽车配货司机或铁路部门的主管人员、领导解决,并要求赔偿或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原始证明,提货后三日内把证明用特快专递邮回甲方以作原始凭证。所丢失、破损的产品由主办承运一方向承运部门追索损失。凡是由其它部门或个人出具的证明无效。
(二)、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合格产品。如果出现质量问题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如确实是因产品制造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甲方负责更换,当甲乙双方质量有争议时,可按照产品标准双方共同委托甲方所在地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检验,检验结果为处理问题依据。
十二、市场保护:
(一)、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价格,零售价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指导价,否则甲方将取消乙方经销资格。
(二)、甲方授权乙方为独家经销资格后,甲方保证不向其授权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本协议内的产品。
(三)、为了严格保护各个区域的经销商利益,甲方将根据市场区域不同,制定有效的流水号等保护措施,发往各个区域的产品均由甲方严格掌控。
(四)、为防止大规模串货,甲方有权对一次性大批量发货进行必要的限制。
(五)、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经销区域内经营销售协议产品,以任何方式流入本协议约定区域以外的区域,均按串货处理。
(六)、串货的解决方法:乙方在本区市场发现外区串入本市场的产品后,应记录产品具体的出厂日期、流水号和零售价,并及时通知甲方,甲方需在15个工作日内解决。
十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实施跟踪管理,包括对乙方与经营有关的咨询权、调查权和监督权。
2、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和要求乙方赔偿经济损失,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发生串货时,有权查看乙方帐目,从乙方打入甲方账号的货款中扣除甲方赔偿第三方。
4、有权要求乙方必须安装售后服务电话。
5、有权对乙方制定的市场营销计划进行指导。
(二)、甲方的义务:
1、按本协议规定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2、按时按量给乙方供货,不得随意停发乙方所需货物。
3、免费提供宣传讲座光盘10分钟内容1套。
4、免费提供POP宣传画样稿一套。
5、免费提供宣传展示版样稿一套。
6、免费提供宣传培训资料一套。
7、免费提供企业资质、产品检测报告等相关资料一套。
以上内容以网上传送为主。
(三)、乙方的权利:
1、有权在协议范围内的进行自主经营。
2、有权对甲方违反本协议的行为,直接追究经济、法律责任或解除本协议。
3、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统一的产品知识电子版培训资料;
4、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报媒软文文案稿、平面广告设计稿、传单文案稿、广播带文案等电子版资料;
5、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甲方的经营资料。
(四)、乙方的义务:
1、必须安装售后服务电话。
2、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
3、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3日内将首次进货款打入甲方指定的账号,并申请发出首批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独家经销权。
4、服从甲方的日常销售管理,及时向甲方反馈销售信息,
5、自行办理产品在本协议预定经销范围内的合法销售手续。在销售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合法经营,乙方非法经营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6、将所要发布的任何形式的广告文案,上报给甲方审核备案。否则,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若涉及到法律诉讼,甲方保留诉讼权。
十四、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一)、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首次进货时未按时按量要货。
2、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规定合法操作,或协议期过半,全年任务未能完成预想指标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乙方经销过程中,违法违规经营,受到严重查处,给甲方带来不良后果,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4、乙方大规模(一次串货20个)或恶意串货(两次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经销协议:
1、甲方随意停发乙方所需货物,交货时间延误1个月以上;
2、甲方私自向乙方经销区域内的任何其他法人或自然人提供所经销范围内的产品,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履行中如遇有国家政策限制、物价管制和甲方经营方式的改变及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或依据法律规定应当终止或解除时,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因此而终止或解除本协议的均不属违约。
十五、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如有一方违反给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协议未约定的处罚事项及违约事项,按我国《合同法》执行。
十六、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履行本协议及履行本协议后发生的买卖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通过诉讼解决。
十七、其它条款: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二)、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乙方为自然人时须经本人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